广西民族大学
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我校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自治区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二、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凡列入学校正式编制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或学校根据特殊情况(如引进人才配偶)需要直接安排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其他条件;
(四)新接收的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外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招聘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开招聘考核小组
各用人单位要成立招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应有5-7人,一般由相关科室和本单位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各用人单位招聘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经过人事处审核批准。招聘专任教师考核小组成员要有人事处和教务处人员参加。招聘专任辅导员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人事处1人、学校团委1人、学生工作部(处)2人和相应学院3人组成。
公开招聘考核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听取应聘人员试讲、面试等。
2.对应聘人员试讲、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3.根据应聘人员笔试、试讲和面试成绩按高低顺序列表交到用人单位领导。
(二)成立公开招聘监督小组
学校成立招聘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室)、工会、教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检查相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考试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对应聘人员笔试、试讲和面试过程进行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试讲)、面试、综合考核;
(五)人事处审核、资格复审;
(六)学校领导审定;
(七)体检;
(八)公示(公示期7天);
(九)上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社厅);
(十)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
六、考试与考核
(一)应聘管理人员的程序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考核程序,如出现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4),须经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笔试考核由人事处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地点、闭卷的形式考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笔试的主要内容包含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4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如某一岗位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须经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由各用人单位招聘考核小组组织进行。面试可采取应聘人员演讲、抽题回答问题或考核人员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人员应结合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及业务知识等内容进行提问。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约15分钟。
3.综合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总分(总分=笔试分数+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接受综合考核的人员。综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
4.用人单位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综合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程序
1.专任教师
(1)试讲
试讲时间约40分钟。试讲时间的长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能少于30分钟。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试讲应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对于艺术类等技术性、表演性较强的课程试讲,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修改后执行。对于应聘外语类教师岗位人员,其试讲、面试的语言必须使用相应的外语语种进行,否则视为试讲、面试不及格。
(2)面试
面试时间约20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核小组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可当场进行面试提问。提问可围绕应聘人员对本专业、本课程的教学设想、自身的学术科研经历、获奖情况以及科研发展设想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
(4)用人单位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小组提交的试讲、面试考核成绩以及综合考核情况,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试讲、面试考核总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试讲评议表》、《引进人才专家评议表》和应聘材料等。
2.专任辅导员
(1)与应聘管理人员一起统一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并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某一岗位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须经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可采取应聘人员演讲、抽题回答问题或考核人员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人员应结合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及业务知识等内容进行提问。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约15分钟。
(3)综合考核。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的由高到低并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综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
(4)用人单位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综合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3.辅助专业技术人员
(1)技能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组织进行。技能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
(2)面试。根据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并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组织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
(3)综合考核。根据技能考核、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并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综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
(4)用人单位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综合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总分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七、纪律
(一)在笔试、试讲和面试过程中,凡涉及到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并作为备查依据的材料须签署考核成员姓名,同时由专人负责密封保存。笔试阅卷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公正地进行评分,不得随意涂改卷面成绩,同时要在试卷上签署本人姓名。
(二)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考核纪律,不得将没有公开的考核结果或相关信息随意散布。一经发现查实,将参照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原《广西民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民大[2009]157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